为做好中华医学会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根据全继委办发〔2009〕0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会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
医继教便函〔2009〕016号
学会有关部门、各专科分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中华医学会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根据全继委办发〔2009〕0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会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仍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9月10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2010年1月10日。项目申报、公布及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使用的网址为http://cmegsb.cma.org.cn。各级用户仍继续使用已有的账户和密码。尚无账户和密码的用户,可按相关要求逐级申请。
在实行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按本文件的相关要求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申报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备案项目需报送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申报新项目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应请授课教师签字。申报工作截止后,只报送打印申报材料而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进行了网上申报,但在申报工作截止后的2周内,仍未收到打印的申报材料的,同样视为无效申报。每个项目只能向一处申报。
二、学会有关部门、各专科分会、各有关单位报送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打印申报材料,请按相关要求送(寄)至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地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联系电话:010-85158407、85158400(兼传真);联系人:董允娣、冯秋阳〕。
三、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四、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以下简称十年百项)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参照本文件相关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注:十年百项项目单位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申领网上帐户,经对项目进行审定后,按相关要求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9月15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2010年1月15日)。十年百项项目单位报送打印申报材料,请按要求寄至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地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联系电话:010-85158564、85158400(兼传真);联系人:刘东、冯秋阳〕。
五、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公布时间:根据全继委办发〔2009〕03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项目作为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9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作为2010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0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公布的时间安排,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
六、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举办后的2周内,需通过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包括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见附件3)、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见附件4)〕。
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申报新项目每项为100元,申报备案项目每项为40元。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同时交纳评审费。如评审费未到,视为放弃申报项目。
如需汇款请按以下要求汇款:
户 名:中华医学会
账 号:0200004109014455170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 汇款请注明系国家级继教项目评审费。
八、本通知在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公布。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3.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二OO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