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为,这种制度导致的结果就是医疗责任主体不清,将有经验的高年资医生“悬置”,导致患者不能直接看上高年资医生,高年资医生也难以直接与患者接触,会影响对患者的直接观察和临床经验积累,延迟青年医生独立诊疗的年限,对临床医生队伍的成长非常不利,从整体上降低中国临床界的医疗能力。
按照王辰院士的观点,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的设计,实际上已经把住院医师作为住院诊疗中必备的层级。而住院医师只是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才有,以能力和经验并不具备独立执业的资格,其实真正可以面对患者的主体应该是主诊医师或主治医师。
因此上,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却将患者的首诊和密切接触的权力让渡给一个并不最优质的医师,实际上是对患者的不负责。
王辰院士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我们的医疗职称体系扭曲,混淆了执业定位与学术水平标志,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是学术水平的标志,而什么样的人可以独立接诊病人是“执业定位”问题。
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经明确,只要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考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经医疗机构注册后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就可以独立执业,但实际上从临床医疗角度,从对生命安全负责角度看,还显得经验不足。
王辰院士认为,应该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实行主诊医师(主治医师,Attending physician)负责制。
这里的“主治医师”不同于我们通常说的技术职称上的“主治医师”,实际上指的是包括主治医师在内的以上职称的各级医师,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即:年资再高、再“大”的医师在临床上管病人时,其角色也是主治医师,也就是主要负责病人治疗的医师。若遇疑难病例,可以请长于此道的医师会诊。
王辰还提出,与主诊医师负责制相匹配的制度是全院护理垂直管理和全院床位统一调配,为主诊医师行医提供相应平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