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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作者:分会办公室来源:未知
点击:1998次时间:2014-08-04 16:05:00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全继委办发 [2014] 06号 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

中华医学会胸心血管外科学分会关于申报2015年

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分会各位委员、学组组长、各地方专委会主委:您好!

中华医学会2015年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启动。申报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仍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9月15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2015年1月15日。

根据中华医学会的要求,请将专业学组及地方专委会准备在2014年计划申报召开的各类学术会议(含学组会和学习班)项目(申报新项目在8月10日前,申报备案项目在12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分会办公室邮箱,以便统一上报中华医学会。请务必按时报送,过时学会网站关闭,无法补报。

根据卫生部对中华医学会及所属专科分会召开的学术会议的新的严格要求和规定,请在填写报送计划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各点。

   1.根据中华医学会通知,各专科分会在填报学术会议计划申请表格时,需将表格中的各个项目填写完整、明确,原则上不能出现空项或“待定”等项目。

   2.专科分会在上报学术会议计划时,需经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专科分会印章,然后上报中华医学会学术部会务部。申报的学术会议项目经中华医学会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列入计划可召开。未列入《中华医学会2015年度学术计划》的会议项目,今后不得冠以中华医学会(或部门)、中华医学会各专科分会(或学组)的名称。也不得在主办、协办等单位中出现中华医学会或中华医学会某某专科分会(或学组)等字样,不得在协议上加盖分会印章。

  3.通过并列入中华医学会年度学术会议计划的各类学术会议(含学习班),需全部由中华医学会财务处经手会议的财务管理,其中包含会议的预算、决算、各项收入(招商及注册)及各项支出和开具发票,会议承办单位不得自行交付或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管理会议的财务工作,否则将以“小金库”论处。

4.根据国家和卫生部关于在华召开国际会议的精神,国际会议要提前逐级上报,不得未经报批就先行申办或举办各类国际会议。在北京以外地区举办的国际会议要先期得到预期举办地方的政府外事部门批准。仅邀请个别国外专家来华讲座或讲演的会议不得随意冠以“国际”或“世界”等字样。

附件:

2015年国家继续教育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