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会议强调,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要适应大数据发展形势,积极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加强重要数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依法确定数据安全等级和开放条件,建立数据共享和对外交流的安全审查机制,为政府决策、公共安全、国防建设、科学研究提供有力支撑。
科学研究“第四范式”兴起,数据互通重要性突显
现如今,我国正以“令人窒息”的速度向科技超级大国迈进。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国家科学委员会日前公布的《科学与工程指标》指出,2015年全球研发经费总额近2万亿美元,中国占21%,距离26%的美国并不远,已成为或接近成为科技超级大国。在此过程中,我国积累了海量科学数据,由于流通不足,其潜在价值未能得到充分挖掘,甚至于重复生产。
这份政策对于全国8100万科技工作者而言,可能是他们今年的第一份也是最大的礼包。大数据时代,科学研究范式继实验型科研、理论型科研、计算型科研之后,进入了数据密集型科研的新范式。这一新范式强调数据作为科学发现的基础,以数据为中心和驱动、基于对海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去发现新知识为基本特征。因此,大数据也被誉为科学研究的“第四范式”。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各领域科学数据之间、科学数据与其他领域数据之间的的流动融合,促进域内专项研究与交叉学科研究,以及各类大数据创新应用。中国工程院院士潘云鹤曾指出,科技大数据、城市大数据、行业与企业大数据是最重要的大数据,巨量数据聚集在一起会产生非常重要的新知识;如果做好不同数据的互通,贡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