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药品应是具有国家批准的药品生产文号,由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质量及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要求,经合法的药品销售企业(药店)销售的药品。
一、什么是合法药品:
合法药品应是具有国家批准的药品生产文号,由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质量及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要求,经合法的药品销售企业(药店)销售的药品。
二、什么是药品的通用名?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的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三、什么是药品的商品名?
系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商品名称,如乙酰氨基酚(通用名)是解热镇痛药,由不同药厂生产其商品名分别为百服咛、泰诺林、必理通等。
四、怎样认识药物的商品名、通用名?
一种药物常有多个厂家生产,许多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给自己的产品注册不同的商品名以示区别。因此,同一药物可以有多个不同的商品名,例如对乙酰氨基酚的商品名就有必理通、百服咛、泰诺林等。患者在用药时,不论是什么商品名称,都要认准通用名。即药物的法定名称,也就是国家标准规定的药物名称。依据《商标法》规定,通用名不能作为商标或商品名注册,因此通用名可以帮助识别药物,避免重复用药。《药品管理法》规定,在药物包装上或药物说明书上一律应标有药物通用名,商标名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使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五、没有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是否可以发布药品广告?
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不得发布药品广告。
六、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广告宣传的管理规定有什么不同?
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后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七、到什么药店去买药?
买药必须从具有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购买,普通商业企业不得销售药品,因此也不要去买。
八、购买药品应注意什么?
1.从合法的药店购买合法药品;
2.应明确买药的目的和病症;
3.购买药品时,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购买和使用;
4.购买非处方药时,应对患者本身的疾病有明确的了解,如以前是否发生过,曾用过什么药品,用药的效果如何,有无过敏史,应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购买的药品应在药品的有效期内使用。
九、根据药品广告购买药品时,要注意哪些?
1.有绝对化用语的要注意;
2.专治疑难杂症的要注意;
3.包治百病的要注意;
4.用专家、病例、患者作证明的要注意;
5.用部队、大学、研究院科研成果的名义宣传产品的要注意;
6.广告中只留电话和信箱号而不留详细地址和厂家地址的要注意;
7.没有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要注意;
8.在街头路边散发的小广告要注意。
十、为什么要明确认识药品质量的重要性?
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物质,只有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才能保证疗效。因此,药品只能是合格品,不能像其它商品一样可分为一级品、二级品、等外品和次品。药品不像一般商品,彼此之间可以相互替代。
十一、什么是假药?什么情况下按照假药论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十二、什么是劣药?什么情况下按照劣药论处?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十三、药品质量的基本常识
药品的外观、色、嗅、味是药品的外观性状,也是药品质量的判断标准之一,当药品的色、嗅、味发生变化时,或药品的外观发生变化时,意味着药品质量发生了变化。
十四、购买不合格药品怎么办?
如果对购买的药品质量有怀疑或发现质量不合格药品,应凭购买药品的依据(销售小票)及时与销售药店联系,要求解决;也可以与所在区(县)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联系,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的举报电话:83979558。
十五、怎样准确阅读药物说明书?
药物说明书是指导病人用药的根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用药前准确阅读和理解说明书,是安全用药的前提。
首先应了解药物的名称。正规的药物说明书都有药物的通用名、商品名、英文名、化学名(非处方药无化学名)。使用者一般只要弄清楚药物的正名即通用名,就能避免重复用药。因为一种药物只有一个通用名(即国家规定的法定名),而商品名可以有若干个(不同厂家注册的名牌名)。适应证一栏,有助于患者判断自己的疾病是否与适应证相符,以便对症下药,如果自我判断有困难,应请医师或药师给予指导。
治疗疾病,掌握好药物的用法用量非常关键,如饭前、饭后、睡前、一天一次或三次,是口服、外用还是注射,都必须仔细看清楚。其次是药物的用量,必须按说明书的规定应用。特别重要的是,在阅读说明书时,对禁忌证、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等要重视。如有不明之处,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十六、药物的有效期如何识别?
药物有效期是指药物在一定储藏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有效期的规定是从药物生产日期(以生产批号为准)算起,其表示方法为:有效期至某年某月,如有效期至2003年6月,说明该药物到2003年7月1日即开始失效。《药品管理法》还规定,在药物的包装盒或说明书上都应标明药物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进口药物也必须按上述表示方法用中文写明,便于大众阅读。
十七、药品的有效期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
药品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
十八、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
药物在治病的同时,也可能产生有害的反应,我们称这类有害的反应为药物不良反应。我国对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为:合格药物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药物不良反应有多种,它包括:1.副作用;2.过敏反应;3.继发反应;4.毒性反应;5.致畸、致癌、致突变。
十九、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不良反应含义不同。一般来说,药物不良反应是指因果关系已确定的反应,而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是指因果关系尚未确定的反应。它在国外的药物说明书中经常出现,此反应不能肯定是由该药引起的,尚需要进一步评估。国际上给药物不良事件下定义为: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临床事件,它不一定与该药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二十、什么是药品的副作用,副作用和不良反应是否有区别?
药品的副作用也叫副反应,是指药品按正常剂量服用时所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其它作用。这些作用本身也是其药理作用的一部分,例如阿托品具有解除胃肠道肌肉组织痉挛作用,同时也具有扩大瞳孔的作用。当患者服用阿托品治疗胃肠道疼痛时,容易产生视物不清的副作用。药物不良反应包括药品的副作用(副反应),还包括药物的毒性作用(毒性反应)等;副反应只是药品不良反应中的一部分。
一般情况下,药品的副作用程度较轻,如果有的人用药后副作用很严重,就要考虑改用别的药。
患者初次服用某种药品,一般要从较低剂量开始,服用后仔细注意疗效怎样、有没有副作用;如疗效、副作用不明显,可适当增加剂量,但不能超过最大治疗剂量。增加剂量后更要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待续)